各部门、二级学院:
此份是普院发〔2023〕34号普洱学院关于印发《普洱学院货物及服务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,已发送到各部门、二级学院邮箱,请遵照执行。原普院发〔2020〕38号《普洱学院货物及服务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(试行)》不再执行,如有疑问,欢迎咨询资产管理中心。